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汕尾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定標分離管理辦法(2025年二次修訂)》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們反映。
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交通運輸局 汕尾市水務局
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提高招標科學性和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評標定標分離(以下簡稱評定分離),是指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評審規則和定標規則,評標委員會根據評審規則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定標候選人,定標委員會根據定標規則從合格的定標候選人中確定排序的中標候選人。
第三條 全市范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或市屬國有企業出資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一般使用評定分離方式。實施范圍主要包括:
(一)招標控制價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控制價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工程相關服務類招標項目。若不使用評定分離方式實施須經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另有規定除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結合實際,制定出臺相關文件,在上述范圍內適當調整降低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評定分離的招標控制價。
第四條 招標人根據納入評定分離項目的實際,按照擇優與競價相結合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評標、定標、中標等流程。
第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按規定組建招標監督小組、評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制定具體評標辦法、定標辦法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依法依規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責。
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征和實際需要以及有關規定編制招標文件,并在招標文件公告發布之前組織聯合會審,以確保編制的招標文件既符合項目需要并合法、合規、合理。
第二章 評標程序
第六條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七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在下列方法中選擇合適的評標方法:
(一)定性評審。評標委員會僅對投標文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進行評審,并推薦全部滿足條件的投標人為定標候選人。
(二)定量評審。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分細則,對投標文件中的各評審因素進行評審、比較、打分,按照投標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則,推薦3至10名的定標候選人,具體數量應在招標文件中事先明確。定標候選人得分只作為評標委員會的推薦依據,不作為定標委員會對中標候選人排序的依據。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不對定標候選人進行排序,但應當指出各定標候選人投標文件中的優點和存在的缺陷、簽訂合同前應當注意和澄清的事項等。
第八條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評標報告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并向同級政府報告,同時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汕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公示評標結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章 定標、中標程序
第九條 招標人應當在定標候選人公示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進入原評標所在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召開定標會進行定標,不能按時定標的,應當通過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相關公共資源交易網公告延期原因和最終定標時間。
第十條 招標人負責組建定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實行招標人負責制,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定標委員會組長,成員數量為9人以上單數,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人可以指定定標委員會成員,指定成員不得超過定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他成員從定標人員庫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隨機產生。招標人應針對項目自行組建定標成員庫。
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履職,在未公示中標結果前,對定標過程和結果嚴格保密,對所提出的定標意見承擔個人責任。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定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征詢招標人確定中標人意向;不得私下與任何中標候選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接觸。
第十一條定標方法。選擇下列方法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中擇優確定中標人:
(一)票決定標法。定標委員會根據定標因素對定標候選人進行評審比較后,每名定標委員會成員有且僅有投出一票的權利,進行票決排名確定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即各定標委員會成員對定標候選人進行投票,按得票高低推薦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得票最高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其他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票決采用記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得票相同且影響中標候選人排序確定的,可由定標委員會對總票數相同的單位進行再次票決確定排序。具體細則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二)集體議事法。由定標委員會進行集體商議,定標委員會成員各自發表意見,由定標委員會組長最終確定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所有參加會議的定標委員會成員的意見應當作書面記錄,并由定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 定標因素。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征和實際需要,將社會經濟效益、服務響應程度、價格因素、企業實力、擬派團隊管理能力與水平(履約能力)、評標報告等作為定標因素。定標因素及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十三條 定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無排序定標候選人中擇優確定中標候選人,中標候選人不應超過3名,按照定標委員會成員投票票數高低標明排序,并編制定標報告,由定標委員會成員簽名確認。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自收到定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汕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公示定標結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內容包括:定標報告(定標成員信息除外)、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價和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各專業負責人(如有)等內容。
第十五條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重新組織招標。
第十六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結果應當按規定進行公示。招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和制度,并自覺接受監督。
(一)決策約束機制。評標辦法、定標辦法、招標監督小組、定標委員會的組建辦法及制度等納入招標人“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廉潔評估范圍內。
(二)組建招標監督小組。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發布前組建3人或以上(人數為單數)的招標監督小組,人員可由招標人從本單位人員中直接委派,也可以從項目業主等單位補充委派,并確定一名組長負責統籌監督工作。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定標委員會成員、招標監督小組成員中兩個及以上角色。
招標監督小組對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及時指出、制止違反程序及紀律的行為,但不得就資格審查或者開標評標、定標涉及的實質內容發表意見或者參與評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的討論。
招標監督小組負責編制本招標項目的監督報告,并與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一并提交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監督報告內容包括招標項目基本情況、招標過程描述、定標委員會成員是否按定標辦法進行定標、監督小組成員名單、職務、聯系方式,對招投標過程中的異常情況及處理措施的記錄。
(三)回避機制。招標監督小組成員、評標委員會和定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定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并書面說明理由。
(四)全過程“留痕”機制。招標人的招標定標及同步錄音、錄像等全過程有關資料應按規定保存,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損毀、偽造或者擅自銷毀招標檔案。
第十八條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異議及投訴處理,按照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監督部門在受理投訴、查實后予以責令改正,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一)招標人未按本辦法的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招標監督小組的。
(二)招標監督小組非法干預資格審查或者開標、評標、定標的。
(三)評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責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招標文件規定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關于印發<汕尾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定標分離管理辦法(2025修訂)>的通知》(汕建字〔2025〕91號)同時廢止。國家和省對招標投標和評定分離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